巡察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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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督办

重庆三峡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2025年02月24日 11:45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执行,抓好工作落实,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级各类决议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率、讲求配合、务求落实的原则,及时发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并协调解决,适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三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主管、业务指导)单位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党政重要专项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学校各项中、长期规划(计划)的贯彻实施;

(四)学校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五)其他应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基本程序

(一)拟办。在学校党委和行政做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或接到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批(交)办事项后,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科室依规依纪依法提出拟办意见,并报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拟办意见一般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

(二)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做好登记,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督查督办办理单》。

(三)交办。一般采取《重庆三峡学院督查督办办理单》的形式,按确定的办理内容、办理要求、办理时限,把督查督办事项交付有关单位办理落实,特殊以及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头或电话等形式。承办单位根据校领导的批示或工作任务的性质,在办理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凡涉及到若干承办单位的,牵头单位负主要责任。

(四)催办、查办。督查督办事项交办后,要及时跟踪了解事项办理进度,并督查边调研。明确记录历次催办、查办过程等情况。同时,积极协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可随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督查进度。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內应及时将《重庆三峡学院督查督办办理单》回复学校党政办公室,并报送办理情况。经审查合格后,反馈给批(交)办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督办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

(六)立卷归档。督查督办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工作过程中所有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条 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

(一)定期督查主要针对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事项的完成情况,以月为单位在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有关材料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二)专项督查主要针对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的某项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每年年末学校可根据情况抽选2-3项校级重点项目,进行实地抽检,检查内容包括办理过程、办理记录、办理成效等方面。

第六条 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学校党委全面领导督查督办工作,校内各单位是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统筹协调工作,以月为单位编印督查专报。做到分级承办,层层落实。

(二)协助配合。涉及到多个办理单位的,重点督查牵头单位,其他协办单位须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的大督查格局。

(三)反馈信息。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 督查督办的结果运用

(一)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与各单位及负责人的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二)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因承办单位敷衍推诿,或上报结果严重失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单位集体、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督查督办办理单

    2.重庆三峡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催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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