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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印章管理办法及使用申请单

2024年12月18日 10:16  点击:[]

重庆三峡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为规范学校印章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行政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印章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印章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

(一)学校党委印章、学校行政印章、学校钢印;

(二)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

(三)学校领导公务印章;

(四)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行政印章;

(五)各级各类业务专用印章;

(六)其他经学校批准的印章。

第五条 学校党委印章、学校行政印章、学校钢印的刻制,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根据上级和公安机关的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第六条 学校党委印章(“中国共产党重庆三峡学院学委员会”)和学校行政(“重庆三峡学院”,含“重庆三峡学院”钢印)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职权的合法代表,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标志,在公务活动中具有法律和凭信作用,用于以学校党委和行政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和材料。

第七条 学校各党务部门和行政机构的印章,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统一刻制,通知启用;公章因损坏或机构变更等需重新刻制的,需报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才能重新刻制启用新印章,并将旧印章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应遵循一事一报、逐级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印,具体程序如下:

(一)一般事项用印。该程序适用于日常工作事项的用印。由申请单位(个人)提交申请,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用印。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应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应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方可用印。分管校领导认为应提交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的,应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用印。

(二)重要事项用印。该程序适用于学校非公文类的重要文件、材料用印。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再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三)合同、协议用印按照合同章管理规定用印。

(四)公文用印按照公文处理规定用印。

第八条 各单位用印应完善《重庆三峡学院印章使用申请单》,审批人应审查用印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司印人应核对用印材料及申请审批情况的一致性,申请手续及流程不齐全的,一律不得用印。不得在空白纸张和空白证件上用印。

第九条 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场所应确保安全。印章不得携带出保管场所以外使用。如特殊情况需外带使用的,经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分管校领导批准并保证至少两人监印。

第十条 学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须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报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三峡学院印章使用申请单



重庆三峡学院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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